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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颁发实施,多条强制性条文不容忽视

发布时间:2018-11-29     来源:住建部     作者:住建部     阅读( 2859 )

2018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颁发实施,其中这几天强制性条文大家一定要知道:

3.1.4 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结构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

6.1.11 建筑外门窗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采用射钉固定。

6.1.12 推拉门窗扇必须牢固。必须安装防脱落装置。

7.1.12 重型设备和有振动荷载的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11.1.12 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项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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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住建部的公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83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18,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4、6.1.11、6.1.12、7.1.12、11.1.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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