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
360装修监理-360度全方位为业主创造价值!
监理客服微信
监理客服微信
咨询热线:0592-5590709
返回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条文须严格执行
您的位置: 360监理网 > 装修百科 > 政策法规> 标准规范> 施工规范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条文须严格执行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条文须严格执行

发布时间:2019-06-1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360监理网编辑     阅读( 2237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52-2019,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3.1、6.7.4、6.8.6、6.8.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同时废止。


强制性条文如下:

4.3.1 除骑楼、建筑连接体、地铁相关设施及连接城市的管 线、管沟、管廊等市政公共设施以外,建筑物及其附属的下列设施不应突出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建造:

1 地下设施,应包括支护桩、地下连续墙、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各类水池、处理池、沉淀池等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2 地上设施,应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凸窗、 空调机位、雨篷、挑檐、装饰构架、固定遮阳板、台阶、坡道、 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风及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烟囱等。


6.7.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


6.8.6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0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每个梯段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


6.8.9 托儿所 、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当楼梯井净宽大于0.2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坠落的措施。


更多装修资讯请关注360装修监理官方网站; 装修咨询电话:400-9930-360

  • 上一篇: 建筑防水规范及标准 建筑防水设计基本规定
  • 下一篇: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2018年8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条文不容忽视
  • 声明:以上文章或转稿中文字或图片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尽快和您对接处理。
    标题:《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条文须严格执行
    地址:
    免费预约监理
    咨询热线:0592-5590709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