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经过系统验收 = 隐患
上班时间想装修 = 没价值
厦门某食品厂委托某建筑公司装修建设厨房,该建筑公司借用其他公司的资质进行施工,等到竣工后食品厂做竣工验收发现水泥地面施工不合格,存在严重偷工减料行为,食品厂向360装修监理咨询,能否以此为由拒付剩余工程款。
监理答复,如食品厂房经过竣工验收合格,或未经竣工验收直接使用,则应当支付剩余工程款。如对不合格的地面修复后验收合格,则该建筑公司应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食品厂有权拒付剩余工程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监理建议:大型公转项目开工之前,一定要找专业的建筑装修单位,千万不要找哪些没有资质的施工。同时最好请一个工程监理,对现场整体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审核。杜绝出现不规范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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